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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杉软件研习社财务管理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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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我社团的财务管理,促进社团健康发展,特依照西安翻译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社团经费(以下简称社费)的来源
(一) 学院下拨的专项资金;
(二) 社会赞助;
(三) 社员交纳的会费;
(四) 社团以合法方式获得的其他自筹经费。
第三条 红杉软件按研习社会费按每人每学期五元收取。会费收取由秘书处负责登记工作并向社员开具收据,收据存根必须保存待有关部门核查。会费在纳新或开学注册时一次收取,期间不得再收取任何性质的会费。如有社员集体参与的活动而社费无法满足的情况应采取自愿参与此次活动的原则,费用AA制平摊。社费严禁用于个人性质聚会或宴请活动,严禁用于购买烟、酒等学院违禁商品。同时也不提倡以社团名义频繁聚餐等铺张消费。
第四条 秘书处设财务干部两名(会计、出纳各一名),实行权钱分离制度、独立履行财务监管职责。财务管理干部应对社团资金认真负责,并向社员对资金情况保持公开。
第五条 社费的保管和使用方法
(一) 社费由出纳进行统一的收支和保管,并做好《社团资金收支流水账》,会计负责帐务的记录和开支的预算及核对,并做好《社团详细开支流水账》,保管好各项消费凭证(发票或收据)。会计和出纳需互相配合,及时完成各项工作,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情况。
(二) 社费的使用必须遵循节约、致用的原则先进行预算和申请,通过有关流程的审核后方可给予支取或报销。预算、申请流程如下:
1.对所需开支的项目或事宜做出详细的书面预算,预算包括所需购买物品或服务的用途,名称,数量,单价等信息,以及所涉及的车费等,但不包括就餐费、电话费等日常个人开支。
2.所有预算汇成报表写一份《经费申请书》交有关负责人审批,相关负责人须按有关规定和方式进行研究,确定可行后方可在《经费申请书》上签字同意,预算如涉及活动策划的需连同《活动策划案》一并递交,以便有关负责人研究批准。
3. 预算通过完整的批复程序后持《经费申请书》在出纳处贷取所申请经费的80%,出纳做好《社团资金收支流水账》后将《经费申请书》收下及时交予会计处。不完全给予支取的原因是为了督促申请人节约使用社团资金和消费后及时报账。如涉及金额较大或申请人有特殊原因的可酌情给予调整,但禁止申请人虚报账目,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
4.申请人应尽量早的提交《经费申请书》,以便得到负责人的早日批复而不影响事情的进展,也好安排时间和有关人员外出对物品等事宜的办理。
5.负责人应对申请应做出快速的反应,尽量在一个工作日内根据有关方案研究后给予申请人相应的答复。
(三) 社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所预算的项目进行,严禁擅自变更。消费中必须向商家索要加盖有商家公章、记录有明确日期、事由、项目和金额等数据的票据,否则视作无效凭证,财务会计不予承认和报销。购买物品或服务时必须认真负责,注意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如没有经验须先请教有经验的人再做打算,以防上当受骗。如确实因当事人失职所造成的相关严重的后果(如质量问题而影响活动开展、价格存在巨大差异、数量的预算失误、退换补货造成的额外车费等),损失由当事人承担,社团不予报销,故请当事人认真办理相关事宜。
(四) 社团经费使用后申请人须整理好相关票据交会计报销,会计根据《经费申请书》对票据以及实物进行核算,确认无误后方可收回消费票据给予报销,如有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征得上级负责人确认后再做处理。报销后在《经费申请书》上做好报销手续,申请人再凭《经费申请书》在出纳处结清账款。《经费申请书》由出纳收回交秘书处备案、保存。
(五) 关经费审批的其它说明
1.日常办公用品及文体用品的申请可由本社任何社员提出,书面申请由相关部门部长和秘书长批复。
2.外联部外出拉取赞助或进行外校联谊等校外活动的基本车费由外联部部长和副社长批复报销。
3.各类大中型活动所需经费开支由活动策划者策划后提出申请交予上级,根据事宜召开会议研究后由社长批复。
4.根据实际情况,在经费充足的情况下,按周期适当给予社团干部适量的电话费补助,社长和秘书长负责。
5.参与经费批复的社团干部应多多关注经费的使用情况、尽量避免直接参与使用经费,以保证社团资金的纯洁性也给其它社员更多参与和体验社团事物的机会。
6.相关负责人只可批复本人职权范围内他人或自己的社费申请,但建议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事事多于他人商议,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发生。相关负责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六条 任何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方法骗取、贪污、挪用、滥用社团经费,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从社团除名并上报学工部和学生处进行处理。
第七条 社团取得社会赞助的操作规程及赞助经费的使用原则必须严格参考《红杉软件研习社赞助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第八条 对推动社团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有影响力的活动或项目,学院及本社团大力鼓励和支持社员踊跃提出想法或提交策划案,我们将群策群力、全力寻求项目的支持资金。
第九条 社团财务的监督说明:
(一) 社团接受所有社员和学工部监察,社费使用每学期公开报账三次以上,社员有权察看财务记录并提出质询;
(二) 红杉软件研习社社长、秘书长受理社员对财务的相关投诉。若得不到满意的答复,社员亦可向学工部直接反应。有关投诉的各种信息将严格保密,社团管理团队和学工部将根据投诉及时展开调查和处理;
(三) 社长、秘书长要不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审核,以保证社团财务的正常运作。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08年2月25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归红杉软件研习社理事会。

2008-02-19
红杉软件研习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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